拆佔祖堂地僭建物女司理撤罪

【本報訊】祖堂女司理請人清拆佔用祖堂地的僭建物,結果佔用人報警。女司理及負責操作挖泥機的工人,事後因刑毀罪被判監禁但緩刑,兩人不服上訴,高院昨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法官指原審裁判官忽視了工人僅是按指示工作,有合法辯解免除罪責,而且原審既接納佔用人無權佔用地段,便不能指兩人非法毀壞他人財產,故兩人的定罪都應撤銷。

兩名上訴人黃瑞清及關炳良,被控在○八年四月十五日,在上水坑頭村一地段,非法損壞屬於事主邱水森的兩間鐵皮屋及七十四棵樹木。他們去年在粉嶺裁判法院受審被判罪成。

事主認地霸博賠償

涉案地段屬上水「黃開東祖」所有,黃瑞清為該祖堂司理。事主的父親約五十年前起租用地段,但後來再沒交租。事主父親九七年去世後,地段仍被事主佔用。黃在○七年曾要求事主簽新租約,但被拒絕。案發當日黃聘關用挖泥機將地段上的鐵皮屋和樹木搗毀。審訊時事主坦認自己是「地霸」博取賠償。

案件編號: HCMA 730/10

黃瑞清獲判上訴得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