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官員自我要求低

針對退休高官投身商界引發的官商勾結質疑,港府煞有介事提出二十多項措施,藉以規而管之。其實,不少退休高官轉投商界,是明知會引起社會爭議而故意為之,反映他們的道德出了大問題,又豈是規章制度可以簡單解決?

西諺云,「法律是顯現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在人類社會裏,法律要求較低,道德要求較高,中間存在頗大的走盞空間,到底選用何者作為行為標準,端視閣下身份地位,可以在道德法律之間劃一條線,也可以合法合情合理的完人為目標。《禮記》云,「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不少人曲解成「為權貴提供免刑特權」,卻不知,其中的「禮」指道德規範,其實是為掌權者提出較高要求。如果連知書識禮的人都要用刑法規管的話,這個社會也未免太不濟了。

按理說,為官者作為公眾人物,受過高等教育,享用納稅人提供的高薪厚祿,民眾當然有權對他們的行為提出較高要求。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此地不少退休高官見錢眼開,後腳還沒抽離政府,前腳已經踏入商界,甚至不避嫌地投身與本身職務相關的行業。及至輿論嘩然,引起利益輸送疑雲,當事人還死不認錯,曰自己經過正常程序審批云云。很明顯,這些退休高官的自我要求甚低,認為只要合法便可,沒有提升到「禮」的高度,要求自己符合公眾期望。

回歸前,香港甚少出現退休高官再就業的爭議,回歸後,此類爭議不絕如縷,正可印證官員道德之沉淪。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