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為「救子」涉襲警表證成

【本報訊】的士「父子兵」因抄牌問題與警爭拗,二十八歲兒子拒交出駕駛執照涉阻差辦公,聞風前往「救子」的五十四歲父親更涉嫌襲警。兒子昨於東區法院承認違反道路標示及阻差辦公罪,獲保釋索取報告候判;父親即次被告則否認襲擊警,經審訊後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裁決。

首被告鄭敬耀,次被告是其父鄭頌騵。有襲警前科的首被告,承認在去年十一月十日,於山頂廣場客運交匯處入口的雙黃線停車上客,之後又拒絕交出駕駛執照予警員調查,而次被告則否認在同日同地襲擊警員許耀文。

兩警否認夾口供

庭上披露的案情指,案發日當晚八時半,兩名警員葉榮輝及許耀文在上址欲截停疑違例停車上客的首被告車輛,但首被告屢經警告仍拒絕交出駕照,警員遂打算上手銬拘捕首被告。

葉在庭上供稱,次被告適時出現,並擋在葉姓警員與首被告中間質問警員為何拉其兒子,次被告被指一手推向葉胸口,令葉跌地,另一警員許耀文亦遭次被告踢傷小腿。許則供稱,次被告踢他後逕自躺在地上,並大叫:「你推我o架,我有心病o架,我吹雞叫啲的士圍住啲警車。」

辯方律師陳詞時則質疑,涉案兩名警員同時間補錄口供,內容都是講述距離、次被告施襲力度及踢中葉的部位等。兩警員強調沒有夾口供,雖承認之後在有關事件的報道中被抨擊使用暴力,但否認供詞加鹽加醋以「煮死」次被告。案件押後八月十五日作出裁決及判刑。案件編號:ESCC 1250/11

次被告鄭頌騵

首被告鄭敬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