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夫婦逼靠食物援助

【本報訊】人民幣不斷升值,港人內地物業亦水漲船高,但有綜援長者因內地非自住物業升值後超出資產上限,社會福利署在兩個月前取消一對年邁夫婦領取綜援的資格,二人由以往每月領取五千二百元綜援金,變成只靠生果金及傷殘津貼合共二千八百元維持生活,更需倚靠志願團體提供食物援助。社署強調,每宗綜援個案會定期覆檢,非自住物業因可由綜援受助人自行買賣,難以酌情寬免。

該對綜援長者夫婦年屆七十多歲,領取綜援已十一年,每月約有五千二百元綜援金,二人居於深水埗月租一千七百元的單位,妻子因中風行動不便。二人在廣東持有物業,社署兩個月前發現該物業市值約六萬元,超出二人長者家庭資產上限五萬四千元規定,遂取消二人申領綜援資格。

社署稱難酌情寬免

目前二人只靠領取生果金及傷殘津貼合共二千八百元過活,但支付租金後已所餘無幾。據了解,這對長者夫婦個案一直由嗇色園社工跟進,二人被取消綜援後,嗇色園將個案轉介至志願組織耀陽行動,為二人提供食物援助。

社署發言人表示,領取綜援的長者所自住的物業不論價值,因居住需要而可獲豁免資產計算,但非自住物業則必須要申報,當物業價值超出資產限額時,因受助人可將有關物業變賣套現,署方難以酌情寬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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