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人命最多賠17萬

【本報訊】一條人命只值十七萬二千元(人民幣.下同)!溫州事故傷亡枕藉,可是根據內地與鐵路相關的法律條例,這已是一條人命的最高索償額。雖然相關條例中指旅客可與鐵路運輸企業書面約定更高的賠償金額,但有內地律師指,以書面約定取得更高賠償的個案可謂鳳毛麟角,不過死者家屬仍可透過民事賠償,估計今次事故的賠償金額將因社會關注度高而獲相應提高。

根據二○○七年九月起開始實施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下稱條例),是次溫州事故已是最高級別的特別重大事故,可是旅客人身傷亡賠償額亦只有十五萬元,行李損失賠償額則為二千元,加上《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每名旅客可獲最高二萬的強制保險賠償,總共只有十七萬二千元。

「依(鐵路)法去判,就係得咁多。」雖然條例中列明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可以書面約定高於規定的賠償限額,但內地律師陳志榮指,過往成功以書面約定索取高於規定賠償金額的個案寥寥無幾。

可再申請民事索償

條例中亦指,若事故當事人對賠償有爭議,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陳志榮提醒家屬可於取得十七萬多元賠償後再申請民事索償,但索償成功與否則要視乎法官取向,「不過相信今次(賠償)會比較多,因為社會關注度高,令法官唔敢輕易採用對鐵路企業有利嘅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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