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bra大狀上訴終院遭拒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去年在坪洲偷胸圍,事後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三千元,馬不服上月提出上訴被駁回。馬昨在高等法院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所持理據是警方在調查時未有安排認人手續,認為這點在法律上有廣泛的重要性,惟法官指理據不足,駁回申請。四十五歲申請人馬浩輝昨無到庭,由律師代表陳詞,馬原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胸圍。案件編號:HCMA 30/11

馬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