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母為子刺精忠報國?!

二十三歲輕度智障漢被六男一女友人禁錮五日,施以「十大酷刑」虐待案,餘下女被告昨在區院被判罰款二萬三千元。惟辯方續求寬限時期讓被告籌錢,一心想被告向好的法官終於教路指,被告其實已收押九個多月,可以「扣數」,着其「留番啲錢報班好過!」

辯方昨求情時出現「蝦碌」,將在兒子背部刺上「精忠報國」的岳飛母親,搞錯為孟子母親。辯方求情稱,被告李芷晴(十六歲)自去年十月八日起已遭還押,故再三希望法官讓她接受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指被告又不願與感化官合作,不適合接受毋須受監管的社服令,亦擔心被告的母親無力管教,認為更生中心更能監管被告。辯方回應指被告家人亦可負起監管責任,法官即反問:「更生中心有乜唔好?」

法官教路罰款扣數

不過,法官考慮片刻後指她已還押監房逾九個月,已抵銷她涉及兩項控罪的最高判刑,故判她罰款二萬三千元,若「無錢畀」則以監禁九個月抵銷。辯方即時申請寬限交罰款期限,以讓被告家人能籌錢,法官卻表示:「唔使特登畀!」並指被告的還押期與欠交罰款的刑期可「扣數」。

而辯方林姓男律師在求情時出現搞錯典故情況,辯方指被告母親擬效法「孟母三遷」,向房屋署申請調遷,以助被告遠離損友。法官質疑其母遲遲未有行動,辯方解釋因其母學歷不高,法官反駁道:「孟子母親都唔係讀好多書!」辯方律師脫口而出:「但佢最少識喺兒子背後寫上『精忠報國』……」

辯方錯誤將戰國時代的「孟母」當做宋朝的「岳母」,令在場記者愕然;但法官並無出言糾正,律師亦無察覺自己「講錯嘢」。

案件編號:DCCC 22/11

女被告李芷晴獲法官教路,不用繳付罰款。(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