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九歲女出街夫婦虐兒收押

【本報訊】中年夫婦不滿九歲大獨生女放學後不即時回家,遂罰她不准返家,令她於深夜在所住大廈地下大堂流連六小時,最終由保安員報警揭發。夫婦被控一項虐兒罪,兩人昨帶同女兒到荃灣法院應訊,並在女兒面前認罪,兩人要求法庭准保釋候判以便照顧女兒,但被拒。裁判官將兩人還押至八月八日始判刑,並着庭警將驟成「孤女」的女事主交給社會福利署照顧。

四十四歲男被告鄧偉強及三十五歲女被告葉翠燕,承認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在青衣一座公屋的大堂,故意導致他們的九歲女兒受虐待或忽略。兩名被告昨帶同事主出庭應訊,他們在裁判官席前認罪時,事主則獨自坐在父母身後的公眾席旁聽。

案情指出,五月三十日晚上九時半,該大廈一名保安員已經發現事主在地下大堂流連。至三十一日凌晨二時,另一名女保安見到事主仍在大堂流連,遂上前查問。

女孩交社署照顧

事主向女保安表示,她因為在三十日放學後遲返家,父母因此不准她入屋,她遂在地下大堂流連;事主又指因她未獲休息,感到疲倦。女保安遂聯絡女被告,女被告承認確有此事,但仍未有着事主回家。女保安因擔心事主,終在凌晨三時半報警,兩名被告被捕。

辯方昨求情指出,男被告是一名散工,但每月開工僅兩次,並每月申領四千元綜援;女被告則受聘於福利機構,負責派送食物給老人,月入二千元。辯方指兩名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但遭裁判官質疑。

辯方又稱,社署已跟進事件,兩名被告要修讀父母改善課程,以學習如何與子女維持良好關係;又指兩名被告已深切後悔,希望可保釋繼續照顧事主。惟裁判官下令先索取被告的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要將二人還押監房看管,而事主則交社署照顧。

案件編號:TWCC 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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