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或違憲仍提方案

【本報訊】 港府就替補機制提出四個方案諮詢公眾,但文件羅列的四個方案的利弊原因極為粗疏,當中至少有兩個方案更曾被當局質疑方案的可行性。一直要求政府撤回方案的泛民主派更批評,四個方案都有可能違憲,有議員直言一旦任何一個方案獲得通過,都可能會受司法覆核挑戰。

有議員坦言,自己從未見過政府明知草案有可能違憲,仍然堅持提出方案。她舉例說,方案一限制辭職議員參加同屆任期的補選,正面臨違反《基本法》二十六條,即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至於政府早前修訂後的方案二,她則指,大律師公會曾多次發表聲明指有關方案違憲,但政府至今都未能拿出有力理據作出反駁,僅堅稱有關方案沒有違憲。

港府自己都質疑

有資深大律師亦指,諮詢文件中的四個方案都有可能違憲,即是均違反《基本法》二十六條︰「第一方案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條,因為精髓就是防止辭職的議員再選即是剝奪了他的參選權,這個精髓是所有方案都存在。」至於方案四,更因有可能無法替補出現議席懸空,進一步違反《基本法》附件二中,有關每屆立會議席總數目的規定。

翻查資料更顯示,港府曾公開質疑方案一與方案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曾表示,方案一未必能夠徹底解決有關問題,因為不能防止同一黨派派出另一名成員參選。關於方案三,林瑞麟當時強調,希望不論是任何原因導致議席出缺,都是採用同一套替補機制安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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