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社署撐綜援離港限制

  • 【本報訊】綜援申請資格機制的兩宗司法覆核上訴案,昨日高院處理涉及一年內離港不可超過五十六天申請資格的個案,該案申請人游文輝是回流港漢,去年獲判勝訴,社署不服提出上訴。社署律師代表指,有關限制能有效杜絕濫用綜援,加上社署是有有效的豁免機制,故限制屬合情合理。兩宗司法覆核的申請人分別是內地新移民婦人孔允明及失業回流港漢游文輝,孔允明一案的上訴陳詞日前已完成。

    案件編號:CACV185/2009及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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