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法庭

    託賣樓無給予指示甄妮贏變輸須賠訂

  • 【本報訊】名歌星甄妮○五年委託好友洪同傑出售她名下逾二千萬元的赤柱豪宅,惟交易告吹,已簽下臨時買賣合約的買家遂向兩人追討一百一十萬元退訂損失。法庭去年裁定只有洪需負擔賠償損失,洪不服早前在高院上訴即時獲判得直。法庭昨下達甄妮由贏變輸理據的判詞,指甄並沒有向洪作出任何指示,以限制洪出售單位,故裁定洪上訴得直,下令改由甄妮一方賠償及負擔堂費。

    案件編號:CACV 1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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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甄妮

    洪同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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