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太陽虹

    熱帶語林:樹懶警員遠勝恐龍法官

  • 恐龍,實乃一種神獸,江湖地位遠比「小學雞」和「麒麟怪」等等高貴得多。恐龍習性乃遲鈍、冷血和愚蠢,雖然理論上已在六千五百萬年前絕種了,不過卻有本事在台灣輪迴再世,化身成為恐龍法官。

    一名日本女交換生在新北市向的士司機問路,被載到偏僻山區強姦,儘管色魔隨即落網,然而法官竟然駁回控方的羈押申請。轉眼間,回復自由身的色魔人間蒸發,引發全台嘩然,萬炮齊轟恐龍法官縱放淫賊。

    如此這般的恐龍法官是不是應該引咎辭職?理論上當然應該,而且台灣亦已吹雞召集數以十萬計的「憤怒鳥」展開屠龍行動。然而當你看一看彼岸的神州大地,你必定會有另一番體會,說不定一下子原諒了遲鈍、冷血和愚蠢尚未臻化境的寶島神獸。

    貴州畢節市一名女教師指控官員強姦,警務人員雖然查明女方曾經避躲,雙方亦確有性行為,然而國產神探卻認為「戴避孕套不算強姦」,勸受害人私下和解。

    強姦暴行視若無睹的執法者該歸類為哪種神獸?姑且名之曰樹懶,這是一種比恐龍遲鈍百倍的動物,愚蠢地一生一世只抱着一碌樹幹過日子。

    相對於台灣的恐龍法官,大陸的樹懶警員更能勝任於縱放淫賊。你戴了避孕套沒有呀?戴了就是乖孩子,蠻幹也不算強姦,辣手摧花賊自然當淫不讓。

    既然樹懶警員遠勝恐龍法官,有時候實在難怪嚮往文明的台灣同胞那麼抗拒意味着墮落的兩岸統一。

    林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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