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誤計地積比 美孚居民覆核禁建屏風樓
【互聯網】美孚新邨居民反對發展商祥達發展在該屋苑中央石油氣庫舊址興建屏風樓事件,居民一直認為屋宇署計算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百分比有誤,認為署方批出發展商的圖則並不合法。一名美孚居民早前成功申請法律援助,昨正式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覆核屋宇署的決定。
女申請人何美玲(譯音),答辯人屋宇署。入稟狀指根據政府今年三月回覆立法會議員的信函中,透露建築事務監督去年十月十一日就該地段批准的建築圖則,地盤面積是一千三百五十四點七平方米,擬建建築物的總樓宇面積是四千七百八十八點四三平方米,地積比率是三點五三倍,超出七三年時所定的地積比率。
沒諮詢不公平
申請人認為,屋宇署署長誤解了該地皮的地積比率及上蓋面積的運作方式,故署方批給祥達的申請並不合法。此外,申請人又指屋宇署錯誤把第八期居民一直享用的部分馬路及行人路,劃入地盤面積,且沒對居民作出諮詢,認為署方的決定既不合法亦不公平,因而要求法庭宣告署方的決定無效。
「反對興建美孚新邨屏風樓工作小組」召集人葉少舟透露本案姓何申請人是一名二十歲出頭,剛從美國留學歸來的女大學生,與家人同住美孚新邨第八期某單位,但何昨未有現身。案件編號:HCAL 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