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逝世後 32年無交租 住戶申逆權侵佔單位
【本報訊】一個家庭四十多年前以二百二十元向親友租住灣仔石水渠街一個單位,惟其親友三十二年前心臟病發逝世,該家庭便一直無交租居於單位,但如業主般繳付該單位的差餉及大廈維修費用,該家庭的女戶主昨入稟高院,向法庭申請以逆權侵佔方式取得該單位的業權。
原告曾肖又名曾小興(均譯音),被告是死者陳潔卿(譯音)的個人代表。入稟狀指,原告的丈夫李富信(譯音)是死者親友,雙方在六八年達成口頭協議,原告付死者月租二百二十元,以租用涉案位於石水渠街金石樓的單位。
入稟狀指死者當時居於皇后大道東某單位,原告丈夫每月往探望被告時會以現金交租,租金亦有按時作出調整。至七九年七月時,原告的次子往探訪死者時,發現死者在家暈倒,送院後證實是因心臟病發不治。原告一家自此繼續居於該單位,原告子女結婚後亦陸續搬走,而原告丈夫亦在○五年去世。
79年起一直交差餉
原告稱她與丈夫自七九年七月起,即死者過世後,一直有繳付該單位的差餉,亦如業主般繳付大廈的維修費及安裝設施等費用。原告指在業主過世後,她在該單位已住超過法律規定的十二年可逆權侵佔期限,故要求法庭頒令她獲該單位業權。
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死者是在六五年以四萬一千五百元購入該單位,之後至今該單位沒有買賣記錄。記者昨往上址查訪,原告單位無人應門,附近住客表示對原告所知不多。
案件編號:HCA 1174/11
女戶主聲稱繳交單位差餉多年。
涉案單位在灣仔石水渠街金石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