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馬浩輝偷Bra上訴駁回

【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涉在坪洲偷胸圍,被裁定偷竊罪成,罰款三千元。馬較早前提出上訴,高院法官昨下達判詞,認為案中除了證人,多項環境證據亦顯示馬是偷竊者,認為原審裁判官並沒有採雙重標準或對馬不利的準則,遂駁回馬的上訴。

馬得悉裁決後在庭外聲稱會繼續上訴。四十五歲上訴人馬浩輝,被控去年五月三日,在坪洲好景台永利街一號地下外,偷竊一個價值三百六十元的白底紅邊胸圍。案件編號:HCMA 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