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兩職員涉收受利益
康文署轄下城市電腦售票網的兩名票務女助理,涉於五年間替紅館一間小食亭的監督,以電話預留和以信用卡購買逾千張總值數十萬元的多個演唱會門票,兩人從中賺取數千元信用卡現金回贈、信用卡積分及一部遊戲機等。兩人事後被廉署各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首被告梅淑明(三十七歲)及次被告黃曉韻(三十四歲),現時均報稱無業。控罪指首被告在○五年一月八日至○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及次被告在○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期間,通知男子鍾文寬關於城市電腦售票網售賣演唱會門票的最新資料,並替鍾訂取門票及以信用卡購買,兩被告從而收受不同的禮物。
包括許冠傑謝安琪等
控方昨日先播首被告與廉署的錄影會面,她表示事發期間,替人訂購門票的演唱會包括有鄭秀文、許冠傑、謝安琪、鄭伊健、陳奕迅、喜多郎、G.E.M以及粵劇。
控方開案詞指,兩人於案發時主要負責電話預留門票服務,在○九年八月二十日,次被告以電話預留五張總值二千二百八十元的「許冠傑難忘往日情」演唱會門票,再由首被告以信用卡支付當中一千八百八十元,餘下四百元則以兩張各值二百元的許冠傑演唱會門票作退票支付。康文署事後發現首被告亦曾於同月一日,另購買了七十張許的演唱會門票。
康文署又發現○九年十月二十三日鄭秀文演唱會首日開售時,首被告以信用卡購買了二百一十二張總值約六萬元的門票。同年十一月十七日該演唱會主辦商把部分內部認購門票公開發售,兩小時後已有人火速訂票,並由鍾文寬購買了六十四張門票;經調查後再發現首被告於同年八至十一月,購買了四百八十三張共值約十二萬元的不同演唱會門票,次被告則購買了六百一十一張約值十萬元的不同門票。
首被告數年間共賺取了約四千一百元信用卡現金回贈、四十八萬積分、四百元購物券及一部遊戲機;次被告則賺取約二千三百元現金回贈、約三萬積分。廉署去年二月拘捕兩被告。案件編號:KCCC 1268/11
兩名女被告梅淑明(左)和黃曉韻(右)均否認控罪。
陳奕迅○七年尾紅館開演唱會。
謝安琪○九年五月曾在紅館舉行演唱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