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手槍指向同袍頭部拍照。
2.自認在醫院看犯時打機。
3.上載女病人相片疑侵犯市民私隱。
4.上載深水埗警區的咇份分布圖。
5.拘捕疑犯後稱「本小姐最鍾意捉男人」,有性別歧視之嫌。
6.到法庭作證後獲悉犯人傷人罪成後說「抵佢死」,有欠專業。
7.身穿制服摸胸及拉高裙踢腿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