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理勞審判令董事罰社服

僱主欠薪致勞資審裁處介入事件不時發生,但有僱主仍然拒絕執行勞審處判令,去年底蓄意違反勞資審裁處判令列為刑事化後,勞工處循刑事檢控一名不法僱主。被檢控的電腦動畫製作公司「特思數碼制作有限公司」因沒履行勞審處去年底判令,拒絕向僱員支付三十一萬元欠款,公司董事昨被判一百小時社會服務令。首宗案例產生後,立法會議員雖表歡迎,但指法院對僱主判刑太輕,即使董事被定罪後留有案底,判罰仍欠足夠阻嚇力。

勞審處去年十二月裁定特思數碼須向其僱員支付三十一萬元欠款,但特思數碼沒有按《僱傭條例》於判令發出後的十四天內,向員工支付有關款項。勞工處認為,公司沒有支付根據勞審處判令支付款項,是得到董事同意、縱容或因其疏忽所致,遂向該公司董事提出檢控,東區裁判法院昨判被告一百小時社服務令。據資料顯示,特思數碼亦曾因欠供僱員強積金,被列入積金局的黑名單內。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董事有責任確保公司依從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判令付款,當局不會容忍蓄意違反判令行為,今次被告被判社會服務令,亦反映法庭重視此類個案,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

議員嫌刑罰未足阻嚇

不法僱主長期或屢次違反勞審處判令的個案過往時有發生,勞工界質疑勞審處猶如「無牙老虎」,當局遂於去年十月修訂《僱傭條例》,訂明凡違反勞審處或小額仲裁處的判令,並經證明罪行是在有關董事、經理或其他類似的人員同意或縱容,或因任何人士的疏忽引致,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立法會議員葉偉明認為判罰太輕,目前最重要是協助工人取回應得的款項,否則只會鼓勵僱主「繼續唔畀錢」,建議當局應就今次案件提出上訴覆核判刑。對於修訂條例多個月後才有首宗定罪個案,他指由僱員透過勞審處追討至今,款項已被拖上至少大半年,認為當局應盡快於兩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並提出檢控,避免僱員「太耐收唔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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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有不少僱主長期或屢次違反勞審處判令,勞資審裁處被勞工界批評猶如「無牙老虎」。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