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三公司僅萬元股本
【本報訊】今次涉案的三間公司包括瑞城國際有限公司、裕滙集團有限公司及康星投資有限公司,先後成功向工銀亞洲取得二十七億元貸款,本報記者翻查公司註冊處資料後發現,首兩間公司董事名單上均有曾偉的名字,至於康星投資的董事名單上雖然沒有曾偉的蹤影,但其中一名董事楊蓉亦同時擔任裕滙集團的董事,三間公司互有關連。
三間涉案公司分別在九五至九九年間以本地公司名義成立,除瑞城國際已發行全數總值一萬元的股本外,其餘兩間公司康星及裕滙已發行的股本,分別僅兩元及一百元不等,僅佔公司法定股本一萬元的百分之一或以下。
根據裕滙集團於九七年的登記資料顯示,曾偉當年在港報稱住址為港島杏花邨一單位;及至○七年,根據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資料,任該公司董事的曾偉登記住址已改為淺水灣的GROSVENOR PLACE豪宅。
曾偉涉嫌賄賂兩被告經過
06年8月3日 代表康星向工銀亞洲申請六千五百萬美元(約五億港元)貸款。
07年3月1日 代表康星向工銀亞洲申請二億港元貸款。
07年其中兩日 將名貴紅酒及手錶等禮物贈予次被告,以誘使次被告協助擬備貸款建議書。
07年10月2日 代表瑞城向工銀亞洲申請二十億港元貸款。
07年7月至09年7月 就康星的貸款六度申請延展還款到期日,經首、次被告處理後,其中五項獲批。
09年其中三日 將名貴紅酒及現金等禮物贈予次被告,以誘使次被告協助擬備貸款建議書。
09年5月5日 就瑞城的貸款申請延展還款到期日獲批,該申請由首被告處理。
09年8月7日 將現金一百萬港元交給首被告作謝禮。
10年10月5日 將現金二百三十萬港元交給首被告作謝禮,廉署人員當場拘捕二人,人贓並獲。
11年7月4日 缺席法庭聆訊,被下令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