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道二判公司違約賠款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早前招標裝設e道系統,中標公司將當中電腦軟件工程分判另一公司,之後兩間公司為進度及費用問題發生衝突,二判公司更一度以密碼終止系統作威脅,作為迫使對方付款的籌碼。事後雙方興訟互控,案件審訊後,法庭昨日裁定二判公司違約,令大判損失三千九百萬元。但同時大判亦有逾三千萬元工程報酬未付,兩者相抵下,法官裁定二判要賠償八百七十二萬元。

原告安樂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四年三月取得入境處的e道工程合約,兩個月後原告將當中旅客e道的「管理監察系統」及車用e道的「更亭監察系統」軟硬件工程,分判給被告策技系統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HCCT 56/0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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