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小氣候:林公公僭越人大常委釋法

近日在遞補機制議題愈戰愈勇的特區公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公公,昨日還有餘力出席立法會有關「香港政治制度改革方案」議案的動議辯論,林公公開場發言的首幾段,竟然熟口熟面,本欄抄錄如下,代入近期最熱門的遞補機制字眼,馬上變成林公公反口覆舌的例證。

「首先,對於梁議員倡議訂立『全民公投法』(遞補機制),並就香港的政改方案進行『全民公投』(就立法會出缺議席引入遞補機制),我需要在此再次重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必須遵守《基本法》的規定。

《基本法》下沒有『公投』制度(遞補機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制度,或創制『公投』制度(遞補機制)。

在香港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遞補機制),都是完全沒有法律基礎和有法律效力的,特區政府是不予承認的。」

林公公當日強行引入遞補機制,被泛民陣營議員質疑違反《基本法》,他當時聲言,《基本法》沒有規定立會議席出缺必須補選。這番說法,對照他昨日在立會聲言《基本法》沒有「公投」制度論,同是《基本法》沒有白紙黑字的規定,為何林公公可以兩面解釋:《基本法》沒有「公投」制度,所以特區政府不予承認;但《基本法》同樣沒有規定立會議席出缺,可以非補選的方式填補議席,林公公卻強行引入這套完全未經諮詢、剝奪市民選舉權利的惡法。同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為何林公公會在詮釋原則出現自相矛盾的說法?林公公為達政治目的,僭越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更獲律政司司長雪糕仔站到台前背書,林公公挖空心思迎合議題需要,做官而能把謊言說得臉不紅、眼不眨,臻此化境,林公公果然夠無恥,無愧公公之名。明年七月煲呔曾走人之前,應該頒番個金英勇勳章予林公公,表彰他勇過清兵的表現。

回到今午的七.一遊行,根據親政府傳媒吹風,遊行人數多寡將會左右煲呔曾是否繼續硬推遞補機制,是嗎?遊行人數達到哪個位數才足以發揮作用,五萬、十萬、二十萬……?心戰室這陣風,其實鋪定不轉軚的基礎。每年七.一遊行,事實上已變成社會不同族群、持份者各自表達訴求的途徑,就算今日有十萬人上街,但怎樣計算當中有多少人衝着反對遞補機制而來?

再者,遞補機制引發的爭論,只是立法會泛民陣營借七.一遊行,要求市民上街表態。政府大條道理視作眾多遊行訴求之一,並非單一的群眾政治表態,今日回應遊行的聲明,只消加上一句留意到有反對遞補機制的訴求,事情就到此為止。

真正左右遞補機制事態發展的動力,仍是立會內十多名未表態的功能組別議員,尤其是功能組別選民的取態,將直接影響林公公恃住夠票硬闖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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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