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罪案頻生 改法例拖拖拉拉

後生可畏,十三歲韓籍男童在公立醫院病房性侵犯同房五歲女童一案昨日宣判,雖然裁判官直指今次罪行令人惡心,但礙於現行法例所限,只能判承認非禮罪的被告入感化院。很明顯,目前的法例已無法反映青少年罪行的嚴重性,修改法例堵塞漏洞已刻不容緩。

案情透露,被告去年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的兒童及青少年病房留醫期間,光天化日之下侵犯同房一名五歲女童。更惡劣的是,被告被捕後不僅拒絕透露犯案詳情,而且在保釋期間再犯一宗涉及不誠實的案件。

裁判官指出,在現行法例下,十四歲以下男童只能被控以非禮罪名,而不是刑罰重得多的強姦罪,根本無法反映案情的嚴重性。而這已是她一年內第二次審理涉及少年的嚴重案件。裁判官並舉例指不少販毒案因被告未成年而被送到兒童法庭處理,大多被輕輕放過,如在其他法庭審理,隨時要判監八到十二年。鑑於涉及青少年的罪案愈來愈普遍,愈來愈嚴重,裁判官強烈要求當局檢討兒童法庭的角色,無論犯人的年齡、罪案性質,還是判刑範圍,都有需要修改。

事實上,根據普通法推定,假設十四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這種古老的法例早就不合時宜,法律改革委員會去年曾建議廢除,而當局亦表示相關建議值得支持,會盡快落實修訂法例,可惜至今依然毫無進展。

眾所周知,隨着時代轉變,青少年愈來愈早熟,加上資訊發達,各種不良資訊氾濫成災,導致涉及青少年的風化案不斷上升,涉案年齡不斷下降。警方數字顯示,去年首十個月,因涉及非禮及強姦而被捕的十至十五歲人士,分別有一百三十六人及五人,情況日益惡化,法例卻嚴重滯後,不能不令人擔憂。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涉及青少年的法例漏洞顯而易見,雖然關注女性暴力團體十年前已要求盡快修改相關法例,但當局卻一直置若罔聞。其實,港府早在十幾年前已將選舉投票年齡由二十一歲降至十八歲,卻沒有與時俱進堵塞涉及青少年法例方面的漏洞,導致更多無辜的市民受害,叫人百思不得其解。

尤有甚者,這宗案件除了暴露現行法例上的漏洞,亦顯示醫管局將未成年男女病人安置在同一病房的做法非常荒謬。正如裁判官所批評,兒童一踏入少年期,便會開始對性產生好奇,公立醫院安排男女童病人同房,又不加以任何監管,實在是非常不負責任。事實證明,對於這宗兒童風化案的發生,醫管局難辭其咎。

少年強則國強,少年智則國智。青少年代表着明天,保護下一代,為下一代提供安全、健康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港府責無旁貸。當局連修改法例也拖拖拉拉,慢條斯理,這豈只不負責任,簡直是一種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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