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大律師馬浩輝不服原審被裁定去年在坪洲偷胸圍罪成,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代表馬的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安排正式認人,對案中上訴人不公平,且對證人的不同說法亦沒有處理,控方則反駁指無論證人認人的情況,以至現場的環境證供,唯一合理推斷都顯示馬浩輝是竊賊。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HCMA 30/11
馬浩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