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覆核「邪惡少女」刑期律政司捱官批

【本報訊】少女○八年底充當「網上扯皮條」安排同齡女網友在七個月內不停賣淫,獲得逾三十五萬元豐厚佣金後,再向女網友訛稱有嫖客投訴服務差勒索對方三萬元,遭法官嚴斥行為「邪惡」,她早前認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服刑。不過,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昨向原審裁判官申請覆核刑期,認為應判監兩年半以上,裁判官駁回申請,維持原判,又斥律政司一方「為何最初不把案件交往區域法院處理」?

質疑不早交區院審

已懷孕兩個多月的被告李美詩(現十九歲),早前承認一項依靠他人賣淫維生、三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昨應訊時外貌憔悴,且不時低頭飲泣。控方又指,裁判官判刑時知道被告不適合判教導所,便表示只可判入更生中心是明顯犯錯。不過官即時反駁指:「你以為我當裁判官多年不知道可以判監嗎?」原審的主任裁判官又質疑控方,最初為何不把案交往較高級的區域法院處理?律師回應指她個人認同應交往區院處理,但律政司則認為裁判法院較合適。

裁判官裁決指,原審判刑時已清楚表達罪行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刑罰,亦曾考慮到如判監禁,量刑起點應是十五個月,但因被告認罪,實則判刑只能約十個月。若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即使她服刑完仍需接受監管且獲提供協助,對她改過有直接幫助,但監禁卻毫無幫助。

案件編號:KTCC 20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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