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叢培崑八二分帳

無綫電視廣播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涉嫌貪污案昨進行第三日聆訊,控方傳召次被告叢培崑的思潮前辦公室女經理透露,思潮是陳志雲的代理人,可以代表陳志雲接活動,並會與陳志雲二八分帳。控方最早會於下周二傳召首名無綫職員出庭作證,相信該名證人會是集團總經理李寶安。

思潮廣告制作有限公司的前任辦公室女經理何黃明明,於二○○九年五月至八月期間在思潮工作三個月。她供稱,思潮老闆叢培崑(次被告)曾告訴她,思潮可幫陳志雲(首被告)接活動,叢負責做陳的經理人及安排活動,但她未看過有關文件。

何黃明明續稱,當客戶打電話到思潮要求陳志雲接活動時,會直接與叢培崑商討。若叢不在辦公室,她會記錄情況,然後交給叢跟進,而她則會與陳志雲的秘書聯絡,如果陳可出席有關活動,她會向叢徵詢思潮的收費,然後出信要客戶簽合約,簽約後由同事籌備活動,包括要陳志雲在活動中「做乜嘢、講乜嘢、清談、淨係出席」等等。

在確認客戶付款後,何黃明明會通知叢,叢會叫她收起兩成服務費,餘下八成會開支票付款給陳志雲。若叢剛巧與陳有活動,她會把支票交給叢,以便陳可即時簽收,否則她會寄支票到無綫,待陳簽收交回收條。

她透露,她曾問過叢培崑:「佢(陳)身為TVB總經理,點可以咁做。」叢解釋說:「佢另一個身份係celebrity(名人),客戶請佢因為佢係celebrity。」並指陳是以私人時間做廣告活動賺錢,思潮是陳私人時間工作的經理人,思潮幫陳接活動的身份是名人,而非無綫總經理,故與陳正職無衝突。

膠袋稅宣傳搵埋蒙嘉慧

何黃明明稱思潮曾替陳志雲接了約五項活動。陳曾到澳門出席一個J C Shop的開幕禮,因陳時間緊迫,要額外付款坐直升機,思潮在活動中收了近一萬九千元服務費。惟庭上無透露陳收費多少。她稱,政府前年推行膠袋稅要求陳幫手宣傳,陳不但無收酬勞,更找來一名無綫女藝人(蒙嘉慧)幫手,故她認為陳是以名人身份接活動。她說,客戶有時會要求無綫藝人出席活動,若可合作會簽約,無綫製作及資源部總監樂易玲會代無綫與思潮簽約,思潮收款後會付款給無綫。

另一思潮職員吳劍華稱,○九年奧海城除夕倒數活動後,思潮收了奧海城十六萬元,叢收款後,叫吳開一張面額十一萬二千元的支票給陳志雲,又叫吳開一張二萬元的支票給叢。因黎耀祥有份出席該活動,吳料叢曾代思潮以現金墊支酬金給黎,所以向思潮取回該筆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21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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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昨隻身到法庭,未見王喜陪伴。

叢培崑聲稱與陳志雲屬師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