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妻上訴打甩毆傭罪

【本報訊】曾獲好市民獎的警隊高級督察之妻子,被指毆打家中印傭,經審訊後裁定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成。她早前提出上訴,昨在高院原訟庭獲判上訴得直。法官批評原審裁判官在審案時過分參與,向部分證人的提問次數竟比律師更多,此舉亦令定罪有欠穩妥。

原判120小時社服令

上訴人曾懷遠(三十七歲),案發時是一名助產士,但她在本案罪成後辭職,其夫是警隊深水埗分區支援小隊指揮官陳誠斌。上訴人原被控在○九年十月三日,在住所毆打印傭致對方嘴角流血。上訴人去年在九龍城法院被原審裁判官黃國輝裁定罪成,判予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她今年一月上訴。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原審裁判官在審訊過程中出現過分參與的情況,以印尼女事主作供為例,控辯雙方共向她發問約四百條問題,但裁判官插口提問的次數便達二百二十多次;且事主對案情核心的描述都是在裁判官直接引導下完成。

失去保持中立立場

另外一名接報到場調查的警員,被辯方盤問二十多條問題,裁判官卻問了七十多條;而一名與事主一同報警的朋友,控方向該人發問二十五次,裁判官則發問達四十次。法官認為,裁判官的做法足以讓人覺得他失去應保持中立的立場,令人覺得審訊不公。

此外,法官亦指事主證供可疑之處甚多,雖然裁判官在原審時認為是因事主中英文不流利所引起的誤會,但法官認為證供分歧之大,已不能單以此作解釋,更令案件出現疑團。 案件編號:HCMA 668/10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

上訴人曾懷遠(左)獲判上訴得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