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例監管須全面 勿讓慈善變偽善

香港人充滿愛心,無論是賑濟災民,還是扶貧助困,無不慷慨解囊,為善不甘後人。可惜由於港府監管不力,近年涉及慈善團體及籌款活動的醜聞不絕如縷,市面上甚至出現一些由不法分子組成的「偽善組織」,他們披上慈善的偽裝,使出各式各樣的花招,利用市民的愛心騙財,大大損害了港人做善事的熱情。

法律改革委員會日前終於姍姍來遲推出諮詢文件,提出二十項建議,包括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統一規管所有慈善組織,同時引入註冊制度,為慈善團體釐定清晰定義。

事實上,慈善團體泥沙俱下,籌款活動亂象叢生,正是因為法例存在明顯漏洞,當局監管不力所致。根據目前法例,慈善團體可以獲得免稅,運作卻不受任何法例或政府部門規管,以致不少慈善團體行政混亂、帳目不清。數字顯示,向稅務局申請免稅的慈善團體由六年前約四千個激增至目前六千多個,每年籌得近百億元善款,當中只有約一百八十個向外披露架構組織、財務狀況及善款去向等資訊,到底剩下來的團體如何運作,善款何去何從,市民根本無從知曉。

更加混亂的是,慈善團體舉辦募捐活動前,必須向影視處、食環署、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局等部門申請,由於這些部門權責不清,政出多門,造成「多人管即無人管」的現象,不法分子乘虛而入,假慈善之名斂財,對慈善事業的整體形象及發展造成極大衝擊。事實上,法改會早於○七年已就監管慈善團體展開研究,無奈蝸行牛步,拖至如今才拋出諮詢文件。以港府一貫的辦事作風,等到新例正式出台,可能已是幾年後的事了。在這段真空期內,港府如何堵塞監管漏洞呢?

法改會建議當局實施統一監管,提高慈善團體的透明度,方向固然正確,然而,有關建議仍然存在不少爭議。有慈善團體質疑,當局的規管措施勢必加重他們的行政成本,而慈善事務委員會成員多由政府任命,可能淪為當局打壓異己的工具,扼殺民間慈善團體的生存空間。這些質疑並非無的放矢,當局既要杜絕不良分子魚目混珠,亦要避免過猶不及,窒礙正當慈善團體的發展。

還有令人擔心的是,根據目前法例,任何人皆可透過互聯網募捐,這無異於為不法分子提供行騙平台。對此,法改會的諮詢文件只是輕輕帶過,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辦法,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甚至主動舉起白旗,承認打擊網上詐騙有實際困難,希望先監管現存慈善團體,下一步再考慮規管網上籌款。其實,一不做,二不休,當局既然下決心立例規管慈善機構和籌款活動,就要做得全面一些,將網上籌款包括在內,有何不可呢?

總而言之,為了使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以免港人的愛心遭到不法分子利用,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除了必須加快立法程序,還應做得仔細、全面、深入,以免掛一漏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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