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傷津再敗訴 截肢漢好失望

因工傷而被切除右肢的躉船工人李誠良,五度向社會福利署申請傷殘津貼,但都因未算「嚴重傷殘」而被拒,事件引起申訴專員公署非議,並凸顯現時傷殘津貼審批機制不完善。李為此興訟要求法庭推翻社署決定,但繼早前遭原訟庭判敗訴後,昨亦被判上訴失敗。

李表明已決定放棄再上訴,而協助李的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指,現時案件終結,促請當局盡快檢討和改善機制。六十歲的李誠良於○七年因工傷而被切除右小腿,但瑪嘉烈醫院指他未完全喪失謀生能力及可轉做文員,判定他未算「嚴重傷殘」,令他得不到任何傷津。法援署其後代表他提出司法覆核,高院原訟庭雖認同機制有不足,但仍駁回其申請。

法援署早前代表李上訴指,社署在決定發放傷津時,除要考慮申請人傷勢外,也要顧及經濟和社會的因素,社署將判定「嚴重傷殘」的責任交給醫生是不當。但上訴庭昨裁定現行機制有清楚分工,判定「嚴重傷殘」完全是醫生職責,社署並無犯錯,故駁回上訴。

放棄上訴 唔嘥納稅人錢

李誠良聞判敗訴後說:「制度有問題,所以我好不滿,對制度好失望。無謂浪費納稅人金錢(繼續上訴)。」

王國興指法庭之前也認為制度有改善空間,他將約見勞福局局長張建宗,逼當局檢討傷津制度。他認為現時制度不容許社工推翻醫生判傷決定是不合理,因醫生不知以李的學歷及年紀是找不到文職工作,故應引入社工的評估;再者,社署應按傷殘程度百分比發放傷津,發放六成半傷津給李是合情合理。

社署稱歡迎上訴庭判決,社署已為照顧李誠良的康復及福利需要作出安排。 案件編號:CACV 223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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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誠良(左)昨被判敗訴後,表明不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