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案曾蔭權毋須出庭

【本報訊】四名社民連成員涉嫌擾亂公眾秩序的兩宗案件昨分別作預審,其中曾蔭權出席活動時聲稱被兩名成員示威時涉嫌「襲擊」案,控辯雙方均同意按現時檢控範疇,毋須傳召曾蔭權出庭,案件排期七月十八日於九龍城法院開審;另一案的兩名成員涉嫌於中聯辦門外掟奶粉,則定於十月三日於東區法院開審。

就曾蔭權一案,被告黃俊杰(二十五歲,報稱廚師)及黃浩銘(二十二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控罪指二人於今年三月一日在香港科學館的廣場及入口處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控方表示將傳召四名證人包括三名康文署職員及一名警署警長,並會依賴首被告與警方對話時承認曾與曾蔭權有身體接觸。辯方則指按現時的檢控範疇,控辯雙方均同意曾的傷勢與案無關,不會傳召曾出庭。

另一案的兩名被告招顯聰及姜靈彰(均二十六歲)亦被控一項擾亂公眾秩序罪,控罪指二人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於西環中聯辦門外掟奶粉。

案件編號:KCCC 2154/11,ESCC 21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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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黃浩銘(右)及黃俊杰(左)昨出庭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