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保安殺母判囚官再鬧主控

【本報訊】女保安王文婷日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誤殺親母罪成後,始揭發她在自辯時涉訛稱無案底,法官昨日判刑時再批評控方未能及時指出被告有案底,法官並稱感到與陪審團一同受騙,對控方的失誤表示失望。然而法官指即使被告有誤導陪審團之嫌,仍然只會根據誤殺罪作出量刑,最後判被告入獄六年。

法官希望同樣事件不再發生,並會把案件謄本交予刑事檢控專員跟進,研究是否要控告發假誓罪名,以及如何防止同樣事件再發生。

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指,會研究案件是否有失誤,已要求本案的外判主控官提交全面報告,再審慎考慮案件的所有情況後,始決定是否需要採取適當行動。

法官判刑時指,辯方一直形容女被告王文婷(四十七歲)是一名遭長子虐待及無任何前科的婦人,法官遂根據辯方說法引導陪審團,惟陪審團達成裁決後,才發現被告在九五年曾因與鄰居爭執而被控傷人,另外於○一年她又踢傷在校內表現欠佳的長子。法官指以上實情與被告的自辯大有出入,亦會影響被告的誠信。

警方案件主管未提醒

法官又指,被告原被控謀殺罪,屬暴力罪行,控方最基本的步驟,也應查看被告有否刑事紀錄,而且被告今年四月才替警方錄下背景口供,當中已清楚記載着被告有案底的資料,但代表控方的外判主控官卻沒有看到,警方案件主管亦沒有提醒。

辯方律師求情時則解釋,被告聲稱作證時忘記曾有案底。被告被控在去年一月十九日於牛頭角樂華新邨住所內殺死母親顧裕華(六十七歲)。 案件編號:HCCC 3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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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王文婷被判囚六年。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