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麗莉判囚三年半

著名工業家蔣震女兒兼上巿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與兩名公司前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或股份再出售圖利,案件自三年前提堂,至昨日終在區域法院作出判刑。法官直斥出身名門的蔣麗莉為個人利益,明知故犯,漠視香港數十年努力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但考慮她熱心公益、案件在多年前發生及其無辜子女受影響,遂獲減刑,終判囚三年半。案中另外兩名被告分別判監兩年和十九個月。

被告分別為蔣麗莉(五十歲)、胡思聖(四十六歲)及包國平(五十五歲),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欺詐及批准發出不實招股章程三罪成立,其中已還押多天的蔣神情憔悴,與之前審訊時的自信表現有別,她聞悉被判囚時,反應異常平靜,更與懲教署職員和第三被告談話,旁聽的家人卻眼有淚光。

令人對金融系統失信心

法官判刑時指蔣麗莉聲名顯赫系出名門,曾為香港總商會首位女主席,並獲選十大傑出青年,而為她撰寫求情信者不少都地位超然,但她為了個人利益,漠視香港多年的努力;又指香港過去數十年努力發展為國際金融中心,公平開放是成功基石,投資者透過公司提供的資料以決定是否投資,監管機構也依靠有關資料令市場保持穩定,但被告的不誠實行為不但損害涉案公司、股東和潛在投資者的利益,更動搖他人對金融系統的信心。

另外兩名被告同判入獄

法官形容整個騙案是精心計劃和小心執行,蔣明知故犯,是案中主謀,另兩名被告雖未得益,但屬執行計劃的關鍵人物,以案件嚴重性,須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三名被告以往努力工作,本案令他們身敗名裂,相信不會重犯;而蔣熱心公益、教育和慈善事業,值得肯定,其四名子女將受影響,遂獲減刑;蔣兩度提出司法覆核是其權利,案件未受延誤,考慮案發已多年,故也酌量減刑,最終判蔣入獄三年半,次被告和第三被告分別判囚兩年和十九個月。

此外,法庭指日前收到信件,據悉由一名自稱中醫人士撰寫要求輕判蔣。另控方早前申請將在蔣保險箱發現的七萬多元歸還案發時收購太平洋興業的Kandy Profits,但法官指應由廉署保管,物主可在半年內申請取回。

案發於二○○一至二○○二年,太平洋興業向員工批出逾二千三百萬股認股權證,但是公司被收購之後,部分員工變賣認股權證的款項輾轉落入蔣手中。蔣任環康集團主席時,在上市前聯同執董包國平,把環康逾八百萬股轉贈特赦證人,上市後證人把其中八十四萬股以三十七萬元沽出,其中三十四萬元歸蔣,藉以繞過於上市後高層一年禁售期。控方表示蔣得益超過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 265、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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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蔣麗莉被判監三年半。

蔣麗莉

次被告胡思聖

第三被告包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