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涉嫌於上月十二日凌晨醉酒鬧事,乘的士到西貢後疑拒付一百六十一元五角車資,警員到場後他再向同袍爆粗。李事後被捕,控以不付款離去、阻差辦公,和醉酒及行為不檢三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四十七歲男被告李偉盛(LIVESEY Andrew Stuart James),暫時毋須答辯,下月十五日再提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KTCC 2984/11
被告李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