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李嘉誠宅婦判醫院令

【本報訊】四十六歲婦人今年一月往長實集團主席李嘉誠位於壽山村道的大宅求見不遂,毀壞大宅閘門外兩盞燈和一門鐘,早前被裁定刑事毀壞罪,她昨在東區法院被判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三個月強制性精神治療。被告梁寧殷被兩名精神科醫生診斷為精神有問題,但梁昨一度有異議,更要求裁判官批准她去搜集相關證據:「我同屋主係認識㗎,我仲想問下係咪屋主同意告我先……」惟裁判官終下令判處醫院令。 案件編號:ESCC 2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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