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單車命危無出庭法院促傷者妻解釋

禍不單行中年漢,最近被「炒魷」又遭拖欠薪酬,昨他需往勞資審裁處上庭,惟他無理會妻子勸告,堅持踩單車前往乘搭港鐵,途中在大埔一條小路落斜時,突失控自炒,他被拋起飛撞小路中石柱,後腦撞穿一個三吋長傷口,傷重命危。意外後交通警員已代為致電通知法庭,惟其後有法庭職員再致電傷者妻子,要求她親身出庭解釋及提供書面證明,令她認為不近人情,感到不滿。

姓蘇(四十四歲)傷者與家人及傭人,居住大埔林村塘面村。昨晨七時許,有晨運人士路經林錦公路近較寮下時,突聞巨響,發現蘇昏迷倒臥一條支路邊,後腦滲血,身旁有一部銀灰色單車,慌忙報警。救護員到場為蘇急救後送院,蘇經手術後情況危殆。警方調查後懷疑蘇踩單車落斜時「自炒」,飛撞路邊石柱受傷,事件無可疑。

蘇妻事後趕抵醫院,一度憂心落淚。蘇妻表示,蘇經常踩單車往返寓所及火車站,惟近日天氣酷熱,日前又曾經發生休班消防員踩單車撞斃意外,加上蘇最近曾跌傷,故已苦勸丈夫暫停踩單車,惜不獲理會。她續稱,丈夫最近被公司解僱及拖欠薪金,昨晨正前往佐敦的勞資審裁處出席聆訊。意外後,一名交通警員代為致電通知法庭,但是法庭職員其後再致電蘇妻,要求她親身出庭解釋,蘇妻指丈夫仍然重傷留院,認為對方要求不近人情,一度不滿,對方其後着蘇妻可在稍後提供書面證明。

家屬有權拒出庭解釋

司法機構發言人稱,若事主因意外未能出席聆訊,除先致電通知有關部門外,事後亦需補上醫生證明,即書面證明,有關部門稍後會與事主聯絡,並通知事主重新上庭的日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上述情況涉及誠信問題,為免有人為逃避出席聆訊而自製「車禍」,法官有權要求事主或其親屬出庭解釋及提供證明;但同時事主親屬亦有權拒絕出庭解釋,因為他們不是當事人,亦無責任出席聆訊。事後法庭會押後審訊,並聯絡當事人或其家屬,再通知下一次審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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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漢撼向石柱(箭嘴示)命危,警員在場調查。

受傷單車漢戴頸箍及氧氣罩送院急救。

事主的妻子趕抵醫院了解,一名交通警員從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