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遷出免拆良好裝修

【本報訊】過去不少公屋租戶投訴遷出單位前,必須把簇新裝修拆去,還原單位交回房屋署,造成浪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昨日出席立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房署已制訂新的內部指引,容許公屋住戶遷出時,毋須拆除單位內一些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讓下一手租戶減少裝修開支。

房署副署長李國榮表示,以往前線同事在檢查準備搬走租戶的單位時,要求租戶拆除裝修的標準不一,署方訂立指引後,希望可以統一做法,方便租戶參考。

至於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管理事宜,議員梁耀忠關注,有租置計劃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因人際問題出現糾紛,以致管理困難,促房署代表提供專業管理意見,協助法團運作。

李國榮回應稱,房署代表可提供專業意見予法團參考,該署一般佔租置屋邨兩至三成業權份數,在業主大會投票上有決定性影響,房署尊重法團日常運作,故除非涉及重大資金或深遠影響,否則房署代表不會隨便輕易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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