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外判保安減時薪

法定最低工資實施短短一個多月,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判保安承辦商被指更改合約時薪,由三十一點七元減至僅符合條例的二十八元,變相「先減時薪,後加假錢」,令員工加薪幅度大大減少近千元,估計有百多名員工受影響。

被指減時薪的外判商佳保護衞有限公司,原有合約為時薪三十一元七角,當中包括列明保安員月薪為六千五百九十元,並以每天工作八小時,每月工作二十六天計算,超時工作工資亦顯示為三十一元七角。

不過,佳保近日要求員工簽訂新合約,每天工作八小時,但每月以三十一天計算,經換算後員工的時薪剛符合最低工資規定的二十八元,月薪只有六千九百四十四元,較以時薪三十一元七角計算,少了九百一十七元六角。

增加一月試用期

外判保安員周女士批評,佳保此舉是「減咗薪先補番四日休息日錢」,她指原本合約還有兩年才約滿,現簽新合約有違原本的合約精神。另一名保安員區先生則表示,新合約亦新增一個月試用期的條款,「我都做咗幾個月,有乜理由又再有試用期,年資要再計過」。

佳保董事總經理陳永昌表示,以往保安員的薪酬是以月薪,及每月工作二十六日計算。如按最低工資指引,保安員可享有薪休息日,如每天工時不變,六千五百元除以三十一日工作天,時薪便會少於二十八元,故現以二十八元計算。康文署則回應稱,前後兩套計薪方法不同,新安排亦符合指引,僱員的收入並沒有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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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外判保安員不滿承辦商更改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