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釋法無損司法獨立

【本報訊】終審法院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日表示,終審法院的決定不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亦不擔心將來有其他國企公司會以此作藉口避債。他又認為,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法律責任,但需在民情和民智融洽時方可進行,相信最好的立法時機是在二○一七年,由首任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立法。

稱港有責任就23條立法

對於外界指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或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何君堯昨指出,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終審法院本身的決定,外界不能左右各法官的意向,加上有關個案已被暫停,待人大常委會釐清有爭議的條文後,本港法院會根據釋義再處理,一切都屬本港法院內部運作,故相信不會影響本港司法獨立。他強調,國企行為並不一定等同國家行為,相信不會有公司藉外交豁免權在香港逃避法律責任。副會長葉禮德補充,即使人大常委會最終認定香港法院無權審理有關案件,香港的商業金融中心地位亦不會受影響,因為所有商業交易都需根據合約辦理,若交易對象有國家主體背景,負責律師定會提醒客戶當中存在的風險,故任何釋法結果都不會影響香港的地位。

另外,何君堯認為本港有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前提是社會環境和諧穩定,他相信,二○一七年本港會選出首位普選的行政長官,由他立法會較為港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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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稱,需在民情和民智融洽時,方可就二十三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