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九年一月終院裁定港人在內地的非婚生及成年子女都有居港權,引起極大爭議,港府同年五月決定首次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於同年六月作出解釋,指內地人來港前在內地所生的子女無居港權,變相推翻終院判決。
2.○四年人大常委會主動就香港政改問題進行釋法,將《基本法》訂明的政改「三部曲」變為「五部曲」。
3.○五年港府再就特首補選問題提請人大釋法,人大常委會最後說明補選特首任期為該任特首的餘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