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豁免係乜?
案中提及的絕對豁免及限制性豁免,都是指主權國家的豁免權,兩者最主要分別是主權國的商業行為是否獲豁免。採用絕對豁免原則的國家認為主權國的豁免應包括主權行為和商業行為,不會受理任何控告主權國的案件。採用限制性豁免原則的國家則認為商業行為不應受豁免,會決定是否受理及執行涉及主權國的案件和判決。不過,由於近年主權行為和商業行為的界限模糊,這類爭議在國際上屢見不鮮。
香港法院在九七主權移交前,跟隨英國採用限制性豁免原則,對於主權國商業行為不會給予豁免。中國雖是《2004年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的簽署國,但一直堅持自己尚未批准該公約,故不受其約束,仍採用限制性豁免原則。究竟香港法院是否要跟隨中國,便要看人大釋法的結果。
居港權釋法一周年後,社會仍然有遊行示威活動。 (資料圖片)
反對居港權釋法之聲久久未能平息,之後數年不斷有抗議行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