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打長擊:社會要和諧 城管要改革

中國式的管治,很多時候是動不動便成立非常設機構、臨時機構,慢慢就演變成實質上的常設機構,加大了國家機器運行的負擔和成本。證諸城管,正是如此。

改革開放以來,大量農村人口湧入城市,加上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大批工人下崗,這些人在欠缺制度保障下,多選擇做攤販。資料顯示,一九九六年,北京就有超過一千個「馬路市場」,而沿街叫賣的小販數以萬計。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北京市宣武區成立全國第一個城管隊伍。一九九七年,當城管橫空出世時,沒有人想到它會成為公務化暴力的召喚,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二○○八年,湖北天門市水利建築工程公司經理魏文華,因用手機拍攝城管和村民衝突,被城管人員暴打致死。

有人從網上查證,二○○○年至今,城管和小販之間發生的命案層出不窮,然而大多是城管打死小販,有詳細記錄的至少有十八起,但從來沒有一個城管被判死刑,像魏文華被圍毆致死一案,四名城管最高被判刑六年。

不過,事情也有例外,二○○六年,小販崔英傑推着三輪車在北京中關村賣烤腸,恰遇城管,其三輪車被扣押,他跪地哀求無果後突然情緒激動,從後揮刀衝向城管副隊長李志強,致其死亡。

城管,當年的思路是把各個部門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起來,其存在的唯一「合法依據」就是《行政處罰法》,然短短十幾年,擁有三百多項執法權的城管迅速變成無法約束的暴力事件製造者。看來,社會要和諧,城管要改革。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