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涉$1000誘姦少女
【本報訊】貨車司機涉嫌設金錢陷阱誘姦一名少女,託詞用一千元請她幫忙修理其貨車,將她誘騙上貨車後,把她載到僻靜地點和強姦她。警方憑閉路電視片段鎖定一輛貨車的車牌號牌,按運輸處登記資料拘捕登記車主,並控以一項強姦罪。被告昨在屯門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還押警方看管至六月八日。
三十六歲被告黃嘉奇被控於五月二十六日,在一輛停泊在元朗屏山橋發街一條燈柱外的中型貨車上強姦女事主。
控方指被告以修車為由,當街兜搭年約十多歲女事主登上車,並在車上強姦她,案情嚴重,加上被告有勒索案底,可能棄保潛逃,故反對讓他保釋。
閉路電視錄影攝車牌
被告則透過律師提出以十萬元現金申請保釋。辯方律師指,被告任職司機十年,已婚及有一名四歲女兒,被告承諾可每日到警署報到、交出旅遊證件及不離開香港。但裁判官不准被告保釋,並將他繼續交警方看管,以便於六月七日在警署進行認人手續。
案情透露,事發當日傍晚五時許,女事主獨自一人步行前往一個西鐵車站,途中遇上被告。被告向女事主指其貨車有損毀,要求她幫忙修理,但被她拒絕。被告遂提出給她一千元報酬,終成功利誘她答應幫忙。
被告聲稱要先駕車前往取水,將女事主誘騙上車,其後載她到屏山一個僻靜地點,在車上強姦她。被告事後把她載到天水圍的西鐵車站,把她趕下車。事主之後向同學透露受辱經過。警方後來接報調查,憑閉路電視錄影鎖定涉案貨車車牌,得悉被告是登記車主,再循登記地址上門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TMCC 2049/2011
被告涉將女事主載到橋發街僻靜處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