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姐王殷廷美甲店再惹官非

【本報訊】原名王可惠的二○○○年落選港姐王殷廷與丈夫經營的美甲店「Nail Salon」再惹官非,該店被特許經營投資者指違約,令分店不足一年便關門,投資者昨入稟高院要求賠償六百五十多萬元的損失。

原告新啟業有限公司,被告妙集團有限公司(Nail Salon Limited)。入稟狀指被告的網站徵求特許經營者,原告去年二月與被告接洽,當時被告一方由王殷廷、她男友任少華(現時丈夫)及一名職員代表來洽談。被告指稱會負責店舖宣傳推廣,又指以王在娛樂界的關係可替分店宣傳,及會協助原告處理選址、培訓員工等事宜。

一直虧蝕 結業收場

原告基於上述承諾,去年五月與被告簽訂特許經營協議開分店,但之後王未能提供足夠宣傳或客源,店舖甚至未能請到足夠員工,而且被告提供的培訓不足,以致推銷出現困難等。原告指以上原因,令其店自開業一直虧蝕,另外原告還要支付服務費予被告,最終原告在去年十一月結束分店。

據資料指,王殷廷與丈夫及妙集團有限公司在今年四月曾因拖欠員工強積金供款等罪,被法庭判罰款共三萬七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

HCA 924/11

王殷廷與丈夫經營的美甲店「Nail Salon」惹上官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