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BOE1NG撞死男童罰$4000

國泰航空男副機師駕駛掛「B0E1NG」(波音)車牌的房車,撞死一名過馬路四歲男童,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衝燈或超速,而一些目擊案件的途人又不願到庭講出實情,故只能改判他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四千元。死者母親對判決大呼不公。

二十六歲被告梁朝宇,曾有一次超速駕駛案底。他原被控在去年二月二十七日於上水智昌路危險駕駛,導致四歲男童韋仲安死亡。

死者母親楊明彩(譯音)昨聞判後,認為判刑「唔公平、太輕」且感到「唔滿意」,但是否提出上訴,則非由她決定。她透露,被告在案發後一直沒有聯絡過她,也從沒有向她道歉,但她暫時未考慮是否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

目擊途人不願出庭

另外,國泰發言人表示,被告在意外發生後如常上班。

法官裁判時指,因控方證人的證供有矛盾,無法證明被告當時是「衝燈」。而死者在意外前,過馬路的確實情況,控方的證供也不清楚,只有一名控方證人提及,但其證供與其他證人亦存有矛盾。當時現場有一些成年途人目擊情況,但卻不願出來協助法庭了解實況。

另外,由於現場路面無煞車痕,未能確定被告當時的行車速度,故亦無法證明被告超速。基於以上情況,被告的危駕致死罪名不成立。

法官續指,當時現場有六至七名成年人及多名小童過馬路,被告應特別留神但他沒有響號;而道路使用者規則規定,就算當時屬綠燈,司機也應在沒有行人下才可前進,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成,判罰款四千元。

案件編號:DCCC1029/10

肇事房車當日掛有「B0E1NG」車牌。 (資料圖片)

被告梁朝宇(戴口罩者)昨被判罰款四千元。

事主母對判決大呼「唔公平、太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