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亂票控女乘客還清白

【本報訊】中年婦前年購買港鐵單程票由羅湖入閘,至上水出閘時不成功,港鐵職員翻查其車票記錄後,指她逾時停留在付車費區,需補購最高額五十一元的單程票。中年婦拒付終被票控「沒有繳付車費罪」,去年底被法庭罰款一千零五十一元。她不服昨於高院原訟庭上訴,並將其出入境記錄呈堂,以證明自己在該段時間曾出境,法官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拒補票51元

女上訴人凌雯霄(五十三歲),答辯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昨回應指,乘客持有效車票進入付費區內需在入閘後一百五十分鐘內完成車程,通過出閘機離開付費區,否則可被徵收最高額單程車費五十一元作為附加費。

報稱無業的上訴人指,事發在○九年五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許,她由羅湖返港,並以二十元購買港鐵單程票由羅湖入閘,約半小時後到上水站卻未能成功出閘。她往客戶服務中心查詢,職員指其車票顯示她於當日早上六時許由羅湖入閘,未有出閘記錄,超過出閘時限,遂要求她按規例補購最高額五十一元的單程車票。上訴人拒絕「補飛」,港鐵遂票控她。

她昨上訴時,呈交事發當日香港入境處的出入境記錄,證明她當日下午一時半經羅湖返內地,並於同日下午三時許再由羅湖返港,以證明車票顯示她同日早上六時許,由羅湖入閘後一直未有出閘的指控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 HCMA 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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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雯霄談及當日被港鐵無理票控,仍感忿忿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