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小氣候:屋署模糊罪責掩護煲呔曾

煲呔曾的六四僭建事件,終於要清拆收場。他位於麥當勞道六十四號物業的露台玻璃嵌板,屋宇署昨晚發表聲明,指已向單位業主發出勸喻信,要求自行安排清拆,否則屋宇署將在一個月內發出清拆令。特首辦隨即代煲呔曾回應,將會自行聘人清拆單位露台的玻璃嵌板,以消除一切疑慮。

正所謂「有錯要認、打就企定」,煲呔曾捲進這場僭建風暴的風眼,本來就無得抵賴,找人清拆所持單位的僭建物,事屬無可避免,但作為特區之首,俯首認罪,剩餘十三個月的任期,還能管下去嗎?

老實說,屋宇署昨晚就煲呔曾僭建發出的聲明,已經好就住,通篇約六百字的陳述,提到煲呔曾單位露台的玻璃嵌板,均避免使用僭建物的形容詞,更沒有直接指出該玻璃嵌板違反《建築物條例》,改以根據該條例跟進,照顧煲呔曾的面子,不致成為刑事罪行被告。看來屋宇署內的文膽,為了撰寫這篇罪證確鑿,卻又不能直述事實,把煲呔曾打成罪犯的聲明,也不知發揮了幾多集體智慧,絞盡幾多腦汁。

在屋宇署罪責模糊化、主動鋪好下台階之後,煲呔曾宣稱委託專業認可人士清拆有關的玻璃嵌板,也變了純粹為消除一切疑慮的額外舉措,因為屋宇署並沒有確認玻璃嵌板屬於僭建物,煲呔曾據《建築物條例》,仍可在一個月內聘請認可人士,證明單位露台的工程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變成煲呔曾為了消除可能被指僭建的疑慮,才決定清拆。按普通法精神,法庭一日未定罪,被告都基於無罪推定,仍屬清白之身。屋宇署的聲明、特首辦的回應,都在把煲呔曾打扮成僭建是否成立仍存在爭議的業主,極力為他除罪化。

既然單位露台的玻璃嵌板是否僭建,存在等待專業人士界定的空間,煲呔曾犯法的事實也就順理成章未被認定。所以,特首辦的聲明,絕口不提煲呔曾願為事件負責、向市民道歉的認衰之詞,未來一段日子,要煲呔曾親口公開道歉,相信更是難上加難,符合他一貫死不認錯,抵賴到底的縮骨卸膊作風。

這場僭建風暴,追本溯源,是發展局局長林鄭基於年前馬頭圍道塌樓慘劇,決定嚴打僭建而起,當高官人人自危之際,唯獨林鄭可以置身事外,因為她在港只租賃一個小型單位獨居,大可擔當掟石頭的角色,只是這塊由林鄭清白之手掟出的石頭,竟然砸中委任她的權力來源,事情真是弔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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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