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推6辣招規限街頭籌款

【本報訊】街頭籌款活動愈趨頻繁,部分對市民構成滋擾,善款數目及去向交代不清等。政府昨日宣布,今年八月起推行六招行政措施,加強監管在公眾地方進行的慈善籌款,包括限制籌款範圍及人數,須佩戴名牌及印上機構名稱與電話,提醒他們向參與籌款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照顧,要求在指定時間內發表核數報告,以及避免與賣旗籌款活動搶客等,稍後會諮詢慈善組織。

每地點只准有8人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獎券基金諮詢委員會上月完成檢討,建議針對公開籌款可能造成的滋擾及增加透明度,今年八月開始推行多項措施,包括在街頭進行的籌款活動,每個地點最多只可有八名籌款人員;以流動方式募捐的範圍,只限在捐款收集箱攤位的十米之內;機構須向參與籌款的長者及殘疾人士提供照顧;籌款人員須戴上印有籌款機構名稱、徽號及電話號碼的名牌;機構須於指定日期前透過網頁、年報、通訊或通告等方式,刊載籌款活動的核數報告,及在賣旗日舉行的籌款活動,只可於下午一時正開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在同一場合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慈善組織小組委員會,將於本月中發表《慈善組織》諮詢文件,就規管慈善組織問題展開為期三個月的諮詢。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張國柱認為有關措施有助減少對市民滋擾及增加透明度,但亦要作出平衡,以免過度影響籌款活動,例如街頭籌款一般籌得金額不多,要求提交核數報告可能得不償失,建議改為經太平紳士核實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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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今後街頭籌款每個地點最多八人,流動籌款範圍半徑最多十米。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