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終院圖自焚判守行為

【本報訊】老婦因不滿法庭裁定其子藐視法庭並判處監禁,自去年十月起多次偕媳婦到立法會大樓及終審法院外抗議,兩婆媳於本月十二日帶同小孩在終院外以「大聲公」叫口號時,警方到場干預,二人隨即情緒激動,分別拿出火水及火機揚言自殺,幸及時遭警員制服。

常到立會大樓示威

兩夕被告事後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產罪,曾被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星期,以索取精神科醫生的報告。

她們昨日被帶到東區法院再提堂,報告證實她倆精神狀態適合答辯,控方亦同意讓二人簽保守行為了事。法庭遂下令她們各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

涉案的兩被告分別為三十二歲媳婦吳立芳,以及五十九歲家婆吳美玲。據案情顯示,吳婆婆與兒媳及孫兒同住。

事件追溯至二○○五年吳婆婆兒子在住所外牆裝冷氣機,遭業主立案法團控告,兒子其後被土審處判敗訴,但他並未按法庭命令拆掉冷氣機,於去年二月被裁定藐視法庭遭判監七天。

自去年十月起,兩婆媳便常到立法會大樓及終院示威抗議。

案件編號:ESCC 2074/11

吳美玲(圖)和吳立芳兩婆媳獲准守行為了事。

吳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