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小氣候:煲呔曾朕即法律上身

上周僭建風暴愈捲愈勁,教育局局長孫公被揭發當年身為管制僭建物的最高階官員,竟然漠視屬下部門屋宇署向他發出的釘契通知。當時本欄已預言,當僭建風暴株連層面不斷擴大,隨着更多官員、議員和公職人員被揭發僭建,問題將會變成歷史共業,在人人無一幸免之下,特區政府可能要倣效台灣處理首長特別費案的考慮方法之一,引入除罪化條款,齊齊免去刑責。

好了,當僭建歷史共業去到特區最高廟堂的層次,煲呔曾較早前才要求所有問責官員查找名下物業是否存在僭建物,風暴已吹到他頭上。執行問責者竟然其身不正,帶頭違反「政治委任官員必須維護法治,遵守法律,並保障公職的聲明不受損」的問責制守則,試問他如何向下屬問責?莫非煲呔曾的身份並非政治委任官員,他大條道理毋須理會有關守則?

煲呔曾昨日的回應更讓人吃驚,其一是以「理解」代替法例規定,聲言所持物業露台的玻璃窗不一定是違規建築。這其實間接證明他對問題並不肯定,○六年已上台,依然坐視不理,當然不會顧及其身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煲呔曾所謂「理解」,何異於「朕即法律」。

其二,煲呔曾把責任諉過屋宇署,聲稱自○六年接獲該署來信,要求拆除單位抽氣扇上一個小簷篷及外牆花架之外,再沒有就單位發出其他通知。煲呔曾的邏輯等於說,只要執法部門沒有察覺,違法也變成合法,嚴重踐踏法治,竟然宣諸於個人一言一行須垂範特區楷模的煲呔曾之口,果然夠縮骨。

是了,煲呔曾當年任財爺走法律罅,從英國進口全新「二手車」,逃避向庫房繳交汽車首次登記稅,他擺明搵公帑着數的行為被傳媒踢爆之後,仍然死撐「香港好多人都係咁樣做,最緊要係買到平嘢」。如以今日公眾對高官操守的嚴苛要求,煲呔曾的行徑與阿松偷步買車相比,意義上並無太大分別。

煲呔曾把自己的僭建推給屋宇署,也讓該署陷於兩難,如果公事公辦,認定玻璃窗是僭建,為何○六年沒有一併發出清拆通知?屋宇署要上身的。假如為了維護煲呔曾的面子,把僭建說成合法,全港的同類僭建,上至高官權貴、下至小業主(特別是新界鄉村屋)將在一夜之間解套。看來,煲呔曾的案例為屋宇署提供了「理順」全港僭建物的切入點,就讓所有人錯下去。

上周四,區院審理一宗屋宇署申請僭建物封閉令的案件,案中女業主於法庭發出封閉令之後,在法院門外高呼「抗議只讓局長僭建」的口號,宣洩不滿。今日特區權貴接連被揭發物業有僭建,而且存在多年,蟻民就接到追究到底的封閉令,達官貴人呢?就算他們願意拆除,屋宇署是否可以既往不咎,連罰款也欠奉。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