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泊無抄牌不等於合法」

【本報訊】曾蔭權昨日回應家居僭建露台玻璃時,以屋宇署無通知為由卸責,言論引起屋宇署專業職系工會不滿,直斥他「強詞奪理」。屋宇署人員又以違例泊車作為比喻:「無被人抄牌,不等於合法!」並強調屋宇署只是按當時政策,優先處理其中一些目標僭建物,但不等於有關單位沒有其他僭建物。

三十多年枉做官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協會主席郭鵬鴻指出,屋宇署人員巡查僭建物一般做法是按當時政策,優先處理其中一些僭建物,通知業主清拆,而另一些僭建物若不在優先處理範疇,便不會通知業主,例如早年打擊鐵籠,而露台圍封則暫未處理。

曾蔭權辯稱,屋宇署並無就單位發出其他通知,郭鵬鴻反駁:「這只是他的演繹,違例泊車無抄牌,不等於合法!」

有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屋宇署人員則表示:「我哋唔係顧問服務公司,無責任睇晒私人業主屋企裏面有咩違例建築!」他指一般市民接獲屋宇署清拆僭建物通知後「都會賴係上手業主留低,自己咩都無做過」,但無論買新樓或舊樓,業主都應該找專業人士查閱建築圖則,檢查物業是否貨不對辦,或有僭建物,這是買樓常識。

該人員表示:「佢(曾蔭權)身為一名從政三十多年嘅政府高官,咁樣講,分明係強詞奪理,將責任推畀屋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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