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死撐 各界反駁

曾蔭權:父親曾雲及自己先後購入單位後,沒有做過任何加建或改建。

‧有任何違例建築,現有業主都要負上責任。

‧業主購入單位時,有責任聘請專業人士查核建築圖則,檢查是否貨不對辦或有無僭建物,這是「買樓常識」。

曾蔭權:屋宇署沒有要求處理露台的玻璃窗或單位其他部分的建築。

‧屋宇署沒有責任為私人樓宇業主逐一巡查其單位是否有違例建築。

‧屋宇署結構工程師協會主席郭鵬鴻:屋宇署沒有通知,不代表合法,只是處理有先後次序。

‧確保名下物業沒有違例僭建是私人業主的責任,責無旁貸。

曾蔭權:露台設有玻璃窗不一定是違規建築。

‧除非原有的建築圖則上已列明露台設有玻璃窗,或者改建工程的申請獲屋宇署批准,否則即屬違例。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拆走露台欄杆改為玻璃,影響到結構,須要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中文大學建築系教授林雲峰:露台圍封玻璃涉及樓宇安全,須向屋宇署入則申請。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黃澤恩:圍封露台的僭建也可申請豁免,但難度相當高。

‧在露台加建玻璃窗不屬豁免審批的工程類別。

資料來源:綜合各界專業人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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